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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章 126、调查通报发布,全网震惊!

小说:

女儿考公被顶替,我一等功长跪不起

作者:

楚汉双雄

分类:

悬疑推理


通报全文如下:

关于沈君梨考公舞弊及两次被**案的调查处理通报

近期,备受社会关注的沈君梨考公舞弊及两次被**案。

经滇州州府新调查组全面调查、核实.

现已查明全部事实真相。

为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公平正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现将调查及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公舞弊案

经调查核实,红河县考生袁绍杰(男,24岁)。

于本次考公招录考试中,存在严重舞弊行为。

该行为系袁绍杰母亲潘槿莲(女,52岁)一手策划、运作。

潘槿莲通过贿赂红河县法检司主任秦达守(男,56岁),利用秦达守职务便利,篡改考试成绩录入系统。

将原本属于沈君梨(女,23岁)的招录名额,非法变更至袁绍杰名下。

袁绍杰对其母亲的舞弊行为知情并予以默许。

最终实际享用该舞弊结果。

二、首次**案

经调查核实,潘槿莲因不满沈君梨对考公舞弊的追责。

蓄意策划**行为,意图对沈君梨进行恐吓、报复。

潘槿莲指使康剑华(男,26岁)等人具体实施**,袁绍杰在其母亲教唆下参与其中,协助康剑华等人锁定沈君梨行踪、实施拘禁。

红河县警署原署长纪光远(男,58岁),在接到沈君梨失踪报案后。

未依法履行调查职责,存在严重渎职行为,导致案件初期调查延误。

三、二次**案

经调查核实,潘槿莲在首次**案败露后,仍不思悔改。

为胁迫沈君梨及其父亲沈浪放弃追责,再次策划**行为。

潘槿莲联系社会闲散人员魏强(绰号“刀疤强”,已被击毙),支付报酬100万元,指使魏强将沈君梨**至红河县北部废弃矿洞。

袁绍杰在得知其母亲的犯罪意图后。

主动向三江市警署举报相关线索,为成功解救沈君梨提供了关键帮助。

四、主要涉案人员处理结果

1、潘槿莲:犯**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期间实施殴打),****最,数罪并罚,与考公舞弊案所判刑罚合并执行,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决定执行**5年(已包含本次犯罪量刑),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200万元(含贿赂款项及通过舞弊获得的相关利益)。

2、袁绍杰:犯考试舞弊罪、包庇罪、犯**罪,鉴于其有主动举报母亲其他犯罪行为的立功表现,决定判处**2年,取消本次公务员录用资格,终身不得报考各类公职人员。

3、康剑华:犯**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5年。

4、秦达守:犯**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2年,开除公职,没收非法所得。

5、纪光远:犯渎职罪,决定判处**2年,开除公职,没收非法所得。

五、其他相关人员处理结果

1、方旭(红河县副首):犯包庇罪、滥用职权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判处**1年,开除公职、开除党籍。

2、聂保飞(红河县守):犯失职渎职罪、包庇罪,情节严重,决定给予**处,不追究刑事责任。

3、袁世雄(某国企红河县董事长):犯包庇罪、知情不报罪,鉴于其未直接参与犯罪,且认罪态度较好,决定给予降职处分,保留公职。

4、其他参与**的从犯(共7人):根据其在案件中的作用大小,分别判处**1年至3年不等。

5、汪城东(男,38岁,三江市副首):在首次调查中,因与袁家存在亲属关系未主动回避,存在工作疏忽,决定给予降职处分,调离三江市,另行安排工作。

六、其他事项

1、三江市警署在解救行动中,依法击毙拒捕歹徒魏强及其同伙,处置得当,予以通报表扬。

2、恢复沈君梨本次公务员招录录用资格,由红河县法检司依法办理入职手续。

3、由红河县政府向沈君梨支付经济补偿金10万元,用于弥补其因舞弊案和**案遭受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

本通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复议。

调查组将持续接受社会监督,坚决维**律尊严和公平正义。

滇州州府新调查组

XXXX年XX月XX日

……

通报一经发布,瞬间引爆全网。

各大社交平台、新闻网站,全都被这份通报刷屏。

然而,在通报发布前一个小时。

身为调查组成员的梁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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