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说什么?好久不见?
还是……
这些年你过得好吗?
算了吧,这么矫情的话,说出来有什么意义。
当拍电视剧呢。
宋夕的脑子乱成一团浆糊,未等她组织好语言,身后传来问话:“你刚才吼什么?”声音懒洋洋的,自上而下,保持着一定距离。
“洗个澡的时间你都能欺负我儿子?”像是下了两节楼梯,他的声音又近了一些。
“好意思说?”陈川哂笑,指着达斯科:“你儿子不知道怎么回事,对着我们尊贵的客人一直叫!”
“是吗?”这句话的声音方向似乎有了转移,像是在问她,又像是随口一接。
宋夕觉得再这么僵直地站下去,会显得她这个人真的有毛病。她攥紧拳头,缓慢转身。
想象中的尴尬对视并没有出现。
秦朝压根儿没有把目光投向她。他垂着头,用干毛巾擦拭头发,半湿的黑发随意散落额前,刚好遮住眉眼,屏蔽了许久不见的老熟人。
宋夕有点失望,但也松了口气。借着短暂的平息,打量眼前的他。
秦朝外貌没有太大变化,依旧清秀俊朗。
上身穿着纯黑色无图案T恤,下半身则是同色的宽松棉质休闲裤。走路姿势有点晃,以至于下楼的时候,挂在T恤外面的水滴形吊坠跟着轻微地摇荡。
等等,吊坠?
她怎么记得,秦朝不喜欢在身上戴挂饰……
高中那会儿,一次课间他过来找陈川。陈川献宝似的向他展示五六种耳钉,还被他笑话真骚包。
当时陈川恼怒得跟他科普:“朝哥,这叫潮流!你懂不懂?!”
他笑了笑,漫不经心地说:“我确实不懂。”
“不懂没关系。”陈川大方地把耳钉塞到他手上:“这些都给你,周六打篮球你挑一个戴。”
他睨着陈川,疑惑问:“打篮球需要戴耳钉才能打?”
“朝哥你怎么就不明白呢,戴耳钉是为了让自己帅点!帅点!”陈川兴奋强调:“你要是戴着耳钉过来打球,我都不敢想象到时候女生的尖叫声得有多大。”
“用不着。”他把耳钉还给陈川,闲散地倚着栏杆:“打篮球靠技术。帅嘛,靠基因。刚好我都有。”
“我操,”陈川乐了,“还得是我朝哥,骚起来比我还骚。”
“别胡扯。”他轻轻捶了一下陈川肩膀,看样子并不生气,“跟你说实话吧,我不喜欢戴饰品。麻烦。”
因为坐在靠窗位置,秦朝和陈川的对话只要不刻意压制,都会传到宋夕耳边,所以她也跟着乐了。不过她努力憋着,不细看的话,根本注意不到眼角的笑。
只是她自以为憋得很好,却在抬眼后看到秦朝投过来的扬眉一笑。
顿时,无所遁形。
“走了。”他像是完成任务一般,撂了一句话,转身离开。
“真不戴啊!?”陈川不死心地跟后面喊。
他挥挥手:“心意领了,留给你自己用吧。”
现如今。
她看到秦朝脖子上的海蓝色水滴吊坠,纳闷地想,他这是跟陈川待久了,近墨者黑?
不是没可能。
毕竟,他的气质都变了一些。
以前秦朝在学校受欢迎,除了过硬的外形条件还有个很大原因就是性格好。成绩好坏,长相美丑,在他眼里都没差。他人如其名,似朝阳,光照大地。甚至还被不喜欢他的人私下里骂过“中央空调”。
可现在……
未近身,她都能感觉得到他身上那股子若即若离的散漫淡疏。靠得近了,兴许还会被冻着?
冒出这个猜想后,她不自觉地往后退了小半步。
直到身子抵着桌沿,退无可退。
似乎察觉到她在看他,他突然抬起头,隔着散落的碎发逮到来不及移开目光的她。
得感谢这些年习惯了面无表情,所以即便偷窥别人被抓个正着,她也能若无其事,装得一副坦荡。
她见他把毛巾挂在脖颈上,然后目光在她身上停留几秒后,轻轻地点了个头。
“你好。”
想过数十种重逢后的第一句话,从没想到是最简单,也最生疏的两个字——
你好。
所以。
他这是……
没有认出她?
真的没认出?还是装的?
宋夕一口气堵在嗓子眼儿上不来下不去。
她的变化……
有这么大吗?
想想也是。
表姐认不出她,陈川也没认出她。秦朝认不出来……
似乎也,正常。
宋夕很快接受这个让她有些心塞,也有些失落的事实。她也点了下头,用比他还低沉的声音回应。
“你好。”
论装冷漠,她比任何人都会装。
她的冷漠,像是铁面具,只要需要,便可以在她的脸上焊得紧紧。扒都扒不下来。
也不知道是不是错觉,秦朝听完她说的“你好”后好像很轻地扯了一下嘴角?
“吃过饭了吗?”他突然开口。
语气依旧轻淡,听不出来在问谁。
“你问我还是问你儿子还是问……”陈川顿了一下,目光在宋夕身上瞥了一眼后,缓慢补充:“客人?”
“你要是问我的话,我只能送你一句你记忆错乱了。我不是才和你一起吃过?”
秦朝没理陈川,走到咖啡台那边,朝达斯科招了招手。
简单一个动作,甚至不用出声,达斯科就屁颠屁颠地跑了过去。相比有些畏惧陈川,达斯科面对秦朝时活脱脱就是一个舔狗。撒娇卖萌,招式齐上。
秦朝对达斯科也确实很好,至少表面看来是这样。蹲着身子抚摸狗脑袋时,目光格外温柔,轻声细语地问:“为什么对客人一直叫?”
达斯科晃着脑袋,似乎很享受主人的抚摸。秦朝轻轻笑,眼神里的喜爱快溢了出来,跟方才淡漠说“你好”的那位判若两人。
他拍了拍达斯科脑袋,不再追问:“去玩吧。”
“就这么放过他了?”陈川摇头叹道:“你也太溺爱他了!快被你惯坏了!”
宋夕表示赞同。
溺爱,太溺爱了。
以前也没觉得秦朝有多喜欢小狗。
没记错的话,他还挺讨厌?
榕村人多养狗。
九岁的时候,爷爷给她抱来一条小狼狗,她特别喜欢,不顾细菌,抱着它亲了两口,并给小狼狗取名:聪聪。
每次聪聪湿漉漉的眼珠子盯着她看时,她心都化了,情不自禁地抚摸它。
她走哪儿,聪聪就跟着到哪儿。她去上学,聪聪舍不得她,跟着她走几百米,被她强烈要求回家,聪聪才回去。她放学,刚出现在路口,聪聪就知道她回来了,远远便来接她。
她喜欢聪聪,喜欢到三句不离聪聪。
“就这么喜欢那只狗?”秦朝指着在小溪里踩水的聪聪,说。
“对啊。”宋夕骄傲道:“我家聪聪是村子里最好看最聪明的小狗。”
“哼。”
“哼什么,本来就是。”
“我不觉得。”
“你说什么?”宋夕瞪着秦朝:“你再说一遍!”
“再说一遍你肯定生气。”
“我现在就生气了!”她家聪聪本来就最好看最聪明,秦朝真没眼光。
“反正我不喜欢它。”
“谁要你喜欢?我喜欢就行了。是我的狗,又不是你的!”宋夕越说越气,推了他一下,“你走吧。你不喜欢聪聪,我就不喜欢你。不跟你玩了!”
“宋小夕!”秦朝涨红了脸,也瞪着她:“我讨厌这条狗!”
回想到这里,宋夕明白了。
原来秦朝不是讨厌狗,而是讨厌她养的狗。因为是她养的,所以他讨厌?他自己养的达斯科,他就喜欢得要命!
宋夕想通这点,不由得为她家聪聪感到委屈。刚好这时候被秦朝说“去玩吧”的达斯科溜达到她这边又朝她叫了一声。
她更委屈了。
也待不下去了,把咖啡拿起,准备离开。
“下午有事吗?”秦朝又突然开口。
语气依旧听不出来在问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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