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晋:我的权臣父亲》小说免费阅读 ggds.cc
第164章新律出炉
长安城头,晋字旗已经被撤去许多,取而代之的是梁字旗迎风招展。
城内处处张灯结彩,民众纷纷上街欢庆梁国的建立。
事实上,除了桓熙从荆州带来的三万户百姓,其余民众几乎对晋室并没有多少感情,他们不在乎自己是否还算晋人。
或许,能够作为梁人,民众们的内心还会有一点庆幸。
因为均田制并非东晋制度,作为均田制的受益者,民众也会担心有朝一日关陇重新被朝廷掌控,均田制会随着桓熙的离开而废止。
桓熙建国,可以称得上是将佐与民众的共同愿景,此举也算是给众人吃下一颗定心丸。
未央殿内,桓熙大摆酒宴,群臣相贺,桓熙让谢道韫抱着阿满与自己同席,当众宣布了阿满的名字:桓徵。
以及他将桓徵立为世子。
世子的归属本就没有悬念,阿满身为嫡长子,除非是自身能力过于让人失望,否则不会有人能够动摇他的世子之位。
当然,如果烂泥实在扶不上墙,究竟是立嫡长,还是立贤,在其它朝代或许会有争议,但在如今,所有人都会倾向于立贤。
毕竟晋惠帝司马衷的例子就在眼前。
晋武帝司马炎有二十六个儿子,却执意在嫡长子夭折之后,以智力低下的嫡次子司马衷为储君,并在死后传位于他。
这才直接导致了晋惠帝的皇后贾南风乱政、八王之乱等事件,引发之后的中原沦丧,衣冠南渡。
无论是桓家父子,还是他们的将佐,没有人会想要重蹈覆辙。
而桓温或许也是因此,才在将死之际,废黜桓熙的世子之位,把军权给桓冲,让聪慧的庶子继承家业。
桓熙很重视对阿满的教育,虽然他与王猛、权翼等人公务繁忙,但阿满的启蒙教育还是被桓熙交给了谢道韫,让谢道韫负责教阿满认字。
以谢道韫的才学,此事自然绰绰有余。
而等阿满年纪大一些,才会有桓熙、王猛、权翼三人抽出时间,轮流传授他治国之道。
不过,引人注意的是,一同接受谢道韫管教的,除了阿满、洛娘兄妹二人外,还有周楚的女儿周幼娘。
有道是娶妻娶贤,周幼娘年纪与阿满相仿,如今被送入未央宫,由谢道韫亲自调教,又让她与阿满朝夕相处,为青梅竹马,桓熙心里究竟打的什么主意,几乎是众所周知的事情。
周楚对此喜出望外,当周幼娘被送入未央宫,周楚就迫不及待的将这个好消息通知给父亲,益州刺史周抚。
桓熙希望能与周家密切关系,周家又何尝不想在桓氏这艘大船上站得更高、更稳。
桓济坐在殿内,仿佛是个局外人,这里的热闹与他无关。
他看向身旁一直在偷偷打量桓熙的司马道福,皱眉道:
“你若不想闹得人尽皆知,被我父母知道此事,最好收敛一点。”
司马道福冷冷回了桓熙一句:
“我与伯兄清清白白,何惧人言。”
话是这样说,可司马道福还是收回了目光,不再注视着桓熙。
桓济脸色青一阵,白一阵,他其实也知道桓熙与司马道福并没有私情,可又有哪个男人能够忍受自己的妻子心里住着别的男人,偏偏这个人还是他一母同胞的大哥。
正当桓济暗暗恼怒时,却听司马道福问道:
“我听说你因为主持修订《梁律》有功,被授予刑部尚书一职,伯兄一番好意,你为何不肯领情?”
桓济哼道:
“贫者不食嗟来之食,修订《梁律》,非我之功,我不屑受之。
“况且,桓熙以为我不知道,他之所以对我委以重用,无非是要做给阿满看,害怕阿满效仿他,将来也这么对待香孩儿。”
司马道福劝说道:
“伱就算不为自己考虑,也得为孩子着想,阿满将来若是连亲兄弟都信不过,又何况是叔伯兄弟。”
原来,桓济如今也做了父亲,其子为妾室所生,乳名阿驹,今年两岁。
桓济冷笑道:
“你会这么好心?”
司马道福颔首道:
“落花有意,流水无情,我这一辈子只怕是要孤独终老了,还得指着阿驹给我养老送终。”
桓济沉默许久,问道:
“为何不能与我好好的过日子?”
司马道福又远远看向了桓熙,轻声笑道:
“你不懂,见识过了他的风采,再看别人,总是觉得不合心意。”
桓济没有再说,司马道福重新收回了目光,劝桓济道:
“既然伯兄主动示好,你别管是出于什么原因,不妨接受下来,在刑部尚书的职位上好好干,我相信,楚公即使远在江陵,也会知道你的努力,对你有所改观。”
此前桓济纵情酒色,就没少被桓温在家书里严厉训斥。
“在他心里,只有嫡长子,哪还有我的位置。”
桓济嘴上说得满不在乎,可内心已经被司马道福说动,不论是为了阿驹将来的处境,还是憋着一口气,要向父亲证明自己的能力,他都应该接受桓熙的好意。
所谓新局面,新气象,随着梁国的建立,新事物也开始取代旧事物,譬如律法。
早在桓熙担任梁州刺史期间,王猛就曾与他商量过修改律法,只是碍于当时势力尚小,不得不作罢。
而在桓济来到长安之后,彼时未有子嗣,且并不知道自己是否有生育问题的桓熙便安排桓济去主持修订律法,也是在为将来推行新律做准备。
虽说桓济这几年,不是在服散,就是周旋在妇人之间,正事是半点没干。
但手底下的法吏们却兢兢业业,不敢懈怠,终于在桓熙需要的时候,为他献上了《梁律》。
《梁律》秉持桓熙的意志,在他的指导下修订,与《晋律》的区别很大。
首先是在框架上,将《晋律》中的《刑名》和《法例》合并为《名例》,首创了《名例律》的总则篇目。
其次是确立了新的五刑制度,即死刑、流配、徒刑、杖刑、鞭刑五种刑罚
死刑分为斩、绞二等,斩则身首异处,绞则保有全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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