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方骞认识不知道多久,结婚也有三年了。
罗向夏不明白自己当初为什么会选择这样一个懦弱又毫不起眼的男人,凭她的长相和收入,要找个比方骞好十倍、百倍的男人都毫无问题,最终也只能解释为当初年纪小不懂事。
或者说,罗向夏本来就有拯救悲惨弱者的嗜好。
是的,嗜好。
要解释为同情心和善良都实在太冠冕堂皇。
少年时就是这样,看见路边的流浪猫狗,不管对方再肮脏恶臭,罗向夏都忍不住生出一些难以遏制的欲望。要说发自内心的喜爱的话当然是没有的,谁会喜欢那种脏兮兮的东西,断腿瘸脚浑身恶臭,说不定还皮肤溃烂丑得让人看不下去。
罗向夏的猫就是这样来的,被她怀抱着一些隐秘的心思带回了家里,可惜的是一个月之后那只猫就失踪了,倒让罗向夏至今仍有些念念不忘。
可宠物毕竟是宠物,男人当然另当别论。况且方骞可没那么识时务能够自己失踪。
“今天……实在对不起了。”
饭桌对面,方骞低着头一脸的自责和不安。
“要不是我的原因,你也不会被嘲笑……”
俗话说,富贵不还乡,如锦衣夜行。罗向夏出身很低,家境不好,老一辈的亲戚倒是众多,可惜亲情是没有的,唯一的作用就是相互攀比。罗向夏如今发达了,不到三十岁就凭一己之力创建了公司,也算春风得意。
但是方骞就像她身上洗不掉的污点,不管她怎么费心装扮他,对方依旧俗不可耐贻笑大方。
“你也太没用了吧,我的脸都被你丢光了!”
面对罗向夏的怒声指责,方骞也只是低下头去,重复的说着对不起。
“对不起有用吗?”罗向夏最讨厌他这样子,软弱的道歉有什么用,迟钝得连句好话也不会说。除了助长她的愤怒之外,根本对事态毫无帮助。
老家的长辈80大寿,罗向夏小时候对方也算对她尚可,所以这次罗向夏就出钱出力无偿承担了这场寿宴,当然了,感恩是其次中的其次,为了听见老家那些亲戚口含酸意的称赞才是罗向夏的主要目的。
她就是这样一个人,自尊心极高,俗不可耐得甚至让人讨厌。
一切都很顺利,人人都知道当初最贫穷的罗老六家里飞出了一只金凤凰,恭喜的赞美的往来不绝,都想着能不能从罗家身上得到一些好处。虽然并没有什么亲近的关系,但大家总归占着亲戚的名分嘛。虽然有些人罗向夏连名字都叫不出来,但也丝毫不妨碍大家看起来其乐融融。
方骞却在别人偶然一问的情况下傻乎乎的说什么云厦创业多不容易、欠银行多少债务,现在的情况也只是稍稍好转罢了。
人家本来只是随便问问,方骞这样认真的回答倒让一桌人下不来台,宴席结束后罗向夏就听见有几个碎嘴的人偷偷摸摸说她打肿脸充胖子。罗向夏的脾气不好,吃不得亏,更不会在意别人的脸面之类的,当场就暴跳如雷的和那几个人吵了起来。
虽然事后想想,正是罗向夏不肯退步才使得她自己更加难堪,可不管怎么样,在那种时候罗向夏是绝对咽不下气的。
寿宴最终也不欢而散,罗向夏就把全部的怒气发泄到了方骞身上。
“是我的错……”
方骞永远都是这样胆小懦弱一事无成,在罗向夏心情不好时只会火上浇油而已。
眼看罗向夏气得胸口不停起伏,熟悉她性格的方骞紧张得不得了,他手心出了汗,就在裤子上擦了擦。
“你简直让人恶心!”罗向夏一拍桌子,大声说。
方骞震惊的看着她,不明白为什么突然受到了这样恶毒的指责。方骞实在是一个很平凡的男人,长相不出众性格更是唯唯诺诺,但睁大眼睛看人的时候却出奇的有一些惹人怜爱。
使人怜爱这个词放在男人身上实在违和,罗向夏更加心烦意乱只好变本加厉的大骂。
“没有纸吗,吃了东西就往衣服上擦,邋里邋遢烂泥扶不上墙!”
“我没有……”
方骞弱弱的反驳,在这场单方面的争吵中毫无存在感。罗向夏的愤怒喷薄而出,最终照常完结于一句——我当初真是猪油蒙了心才会嫁给你!
这样伤人的话方骞已经不知道听过多少次,可依旧会觉得伤心,但他早就学会了装作若无其事。
罗向夏由此更加气急败坏。
“你就是个废物!”
主卧的门被用力的摔上了,隔绝了罗向夏的愤怒只留下一室冷清。
方骞无言的坐在饭桌前,呆呆的看着宽广的落地窗发呆。
a市的房价让人咋舌,更别提在这个地段拥有这样大的一所房子。
但罗向夏只用了27年就做到了,从一无所有到人人艳羡。她的确有资本骄傲,从那样的小地方出来,一步一步的走到现在,没靠过任何人,也没有任何人能给她依靠。
方骞不能,因为他只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平凡人。没有野心,没有后台,知足常乐得让人不齿。
方骞常常想,要是他和罗向夏小时候不认识,她这样的人注定不会和他有半分关系。但世事就是这样难料,罗向夏这样优秀又热烈的女人竟然嫁给了方骞这样温吞无能的男人。
一直到今天,方骞仍旧有不可思议的梦幻感,能够娶到罗向夏和她组建家庭简直是方骞最不可告人的梦境中也不会发生的事情。
但它就是发生了。
方骞至今也百思不得其解。
但他还记得,结婚那天宣誓的时候,罗向夏说爱他……会爱他一辈子。
方骞和罗向夏相识在很小的时候,小到方骞不记得究竟是什么时候认识的罗向夏了。好像突然有一天,他的记忆里就多了这么一个女孩子。
沉默寡言不怎么合群,也就比常常被人欺负的方骞好一点而已。
方骞记得罗向夏是转校生,只不过不跟他同一个班级。但是巴掌大的小学,大家都住得那么近,抬头不见低头见,自然而然的就混了个脸熟。
他们第一次说话是在放学后的一个下午,方骞和罗向夏前后脚的走在回家的路上。
方骞背着沉重的书包,一边走路一边看着前面的罗向夏。她也背着一个巨大的旧书包,颜色老土边角的布料都磨烂了,露出里面黑色的纤维来。
方骞有些惊讶,他已经对罗向夏有些印象,知道他们是同一个学校的,还知道她是转校生,但是他万万没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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