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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人皮恶魔(二)

小说:

[综英美+综恐]玩家蝙蝠已就位

作者:

托尔金之犬

分类:

现代言情

爱德华·西奥多·盖因。

这是E的名字,也正是那位名噪一时的人皮恶魔。

他生于1906年,童年在一个拥挤的小屋之中度过。他家境清贫,母亲是个狂热的教徒,而父亲软弱无能,导致兄弟两人一直生活在母亲的高压之下,忍受着各种关于宗/教与“道德”的规训。

要节制敬神,要心怀畏惧,要想象着地狱中的苦痛磨难以告诫自己,要时时刻刻乞求天父赎罪……

在这窒息、压抑的环境之下,有人反抗,有人顺从。哥哥亨利无疑就是那个反叛者,而爱德华却已经完全从内心深处认同了母亲的观点,成为了母亲的狂信徒。

他遵循母亲所说的一切,几乎不和除了长辈之外的异性说话。他会因为自己的错误而在夜晚哭泣流泪,用藤鞭狂热地鞭打着自己乞求垂怜。在他心目中,神的形象即是母亲的形象,他应当对她表现出无条件的驯服,无条件的顺从。

这,就是爱德华的童年。

***

弗洛伊德:我是弗洛伊德,这就是恋/母。

***

几乎是看完三份文件的同时,布鲁斯心中就有了答案。

“这很简单,我看不出这手法有什么需要我还原的必要——我想连那群条子们都能搞定。”他耸了耸肩,十指在膝头交叉,“那就从M开始吧。”

“爱德华一定是在酒馆之中认识并盯上了M。之后,在同样的一个夜晚,他或许可以带话给M,用各种借口骗她在一个特定的时间来到酒馆之外,而他则先行离开,之后折返回来,用点二二手/枪杀死M之后,将她拖上小型卡车,驶离现场。酒馆的喧闹声可以很好地掩盖小口径的枪声,也没有人会怀疑到他,想要杀死一个与自己无冤无仇的中年女人。”

“然而,这其中出了一个问题,”布鲁斯顿了顿,对手中的杯子皱了皱鼻子,“M的背部出现了癜痕,这就意味着,她的背部皮肤不能用了。”

那个声音很配合地问道:“那么,他原本打算用M的皮肤做什么呢?”

“别心急,听我说完。”布鲁斯不吃这一套,“接下来就是B。吸取了上次的经验之后,他先借着购买货物的借口,驱车来到五金店中将B在其店内打昏,随后搬运上车带回家中。之后,他将她吊起,模仿屠夫的形式开枪射击她,恐怕还将桶放在她脚下盛装血液,之后再对她进行剥皮处理,就像对待另一名受害者M一样。”

“很好,你完成了任务的一半,”那声音道,“那么另一半呢?”

“另一半,是动机对吗?”布鲁斯轻笑了一声,眼里却露出厌恶,“另一半是因为他想变成他母亲,或者说他认为自己就是母亲,于是给自己裁了件人皮背心,好让自己有女性的胸部。”

“在M案中,他挑选的是一个年龄与他相近的中年女性,之后有目的性地剥下了对方的一部分皮肤。但是因为M的背部出现了癜痕,所以他不得不再去猎杀另一个符合条件者,并剥下了对称的背部皮肤,以适合自己完全缝纫出一件背心。”

听完布鲁斯的论断之后,那声音听起来似乎都有些古怪:“……完全正确。不过,恕我难以想象,哥谭究竟是培养出了怎样的精神变态,才能让你面不改色地推理出这些内容?”

布鲁斯没有理会它的调侃,只是耸了耸肩:“至于另外一份无用的证词,我想,这根本不是为了这个环节而准备的,对吧?”

“没错,大侦探,一切的线索都指向最终极的目标。来吧,做好准备进入最终的智力游戏了吗?”

布鲁斯打了个哈欠:“速度快点。”

***

作为一名爱好推理的侦探,你一定看过许多侦探推理小说。那么,你也就一定会知道,侦探推理小说在相当一部分时候都只是纯粹的智力游戏。无关律法,无关正义,我们所追求的只有逻辑和真相。

那么,在本案之中也是如此。

我会为你提供更多的资料,请你根据这些,推理出爱德华·西奥多·盖因,也就是历史上大名鼎鼎的“人皮恶魔”及解离性身份识别障碍患者,究竟有几个人格、又分别犯下了哪些罪恶吧!

【恭喜玩家,解锁终极任务:推理出“凶手E”究竟有几个人格】

【任务时间:10分钟】

乍一听到这个任务时,布鲁斯还有些惊讶。毕竟,他没有想到最后的推理居然会是关于凶手究竟有几个人格这样既罕见又无聊的问题。

好吧,某种意义上,这已经超脱出了纯粹推理的范围,与心理学和哲学倒是更为相近了些。也许,从精神分析的角度来分析这个案例会更加合适一些。

一切都必须回到原点,也就是从E的解离性身份识别障碍,即传统意义上的多重人格症开始说起。

多重人格的出现很多时候是因为患者本身的自我认知崩塌解离,或者是激发了某些创伤渴望之后衍生出的保护性行为。无论是何种的原因,都具有一个共同的也是最基础的目标,就是满足患者的愿望,保护他不再受到伤害——无论用何种离奇的方式。所以,从E的愿望出发,或许可以窥见些关于他的多重人格症的真相。

首先,是不可忽视的童年经历。

被压抑的欲望,对母亲的极度顺从和顺从背后若隐若现的对权力的渴望。可以看出来,E极其畏惧母亲,却又向往母亲、渴望母亲。那么,或许从这一个角度出发,能推理出E身上导致分裂出不同人格的不同面向。

而通过案件一就能区分出,E至少有两个人格,一个人格不接受哥哥对于母亲的忤逆,于是痛下杀手,而另一个人格虽然对此不满,但远远不到为此而杀人的地步。如果设主人格为“1”的话,那么杀人的人格就是“2”。

而接下来要判断的是,人格“2”究竟是不是犯下另外两桩罪行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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