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寻看了会儿供状,想起来还有案卷,“时间有限,咱们分工合作吧。我看供状,你看案卷。等我看完供状发现问题,你帮我从案卷里找到相应的地方来对照。”
“没问题。”娄越回道。
第一份供状是人犯的。
人犯名叫张阿顺,是个船家。
据他所说,额头上的疤是三月前在船板上驾船时,突遇风暴,被船上堆积的货物砸伤后留下的。
六月十日,他申正(16点)给船刷桐油,大概酉正(18点)刷完,就回家了。
他没有家室,一个人住,回家后就着腌咸菜吃了两块白面炊饼,吃完便睡了,一直睡到子时(23点)。
醒过来后,他到沿江酒肆喝酒,因为喝得太多,就宿在了酒肆。
第二天巳正(10点)从酒肆里出来,遇上一个小贼抢走了他的钱袋。
他追了小贼几条街,没追上,只得作罢。
叶寻:“不知道这个张阿顺是什么时候被抓到的,那时候是什么情况?”
娄越:“案卷上记录了,开封府从巡检司手中接过这桩盗案后,对老李、阿潜进行了单独问询,然后用那张画像去寻人,酉初(17点)在码头抓到了张阿顺,那时他正在给船刷桐油,那桶桐油也一并被带回了开封府。”
叶寻:“冷淘铺柜台附近有覆着油膜的鞋印,开封府将张阿顺的鞋子和这鞋印比对过了吗?”
娄越:“比对过了,鞋印大小和花纹都非常一致。”
第二份是一名证人的证词。
证人王二,铁铺掌柜。
他说,两个月前,张阿顺来他铺子里,要打比缝衣针稍粗一些、能弯折的细铁丝,打十根,每根一尺长,捆货用的。
他按照张阿顺的要求打了十根,第二天交货,收了35文,有坐簿为证。
打细铁丝是个精细活儿,为了在出现残次品时能及时替换,他便多打了两根,好在最后都打成了,多出的这两根就留在了铁铺。
叶寻:“看来开封府勘验钱匣子的锁时,发现锁孔内有划痕,所以去查了细铁丝的来源,找到了这个铁铺掌柜。我刚刚扫了一眼证物盘,看到有细铁丝,这细铁丝是从哪儿来的?”
娄越:“开封府搜过张阿顺的家和他的船,搜遍了也没找到细铁丝。这两根细铁丝是铁铺掌柜王二提供的。”
第三份是另一名证人的证词。
证人莫三娘,沿江酒肆掌柜。
她说,当日,张阿顺大约子时初刻(23点15分)到店,进门先问最便宜的酒,要三斤,掌柜便让伙计给他打了三斤散浊酒,5文一斤,共15文。
下酒菜点了一碟盐煮黄豆,5文。
他吃完那碟,又说自己点了这么多酒,能不能再免费送他一碟,拗不过他,就又送了一碟。
他喝的时候还问,酒肆里最便宜的住宿要多少钱,他一会儿喝完估计会醉,先把钱付了。
最便宜的是柴房隔间,10文一晚。这些拢共加起来,收了他30文,有坐簿为证。
他把三斤酒喝完,趴在桌子上睡,便让伙计扶他去了柴房隔间。
第二天,他巳正(10点)左右离的店。
叶寻:“张阿顺在酒肆只花了30文?这倒是和预想的不太一样。”
娄越:“是啊,按阿潜所说,看到张阿顺偷了两贯钱,等他进了酒肆再出来,就把他的钱袋抢过来了。可现在钱袋里只剩下一贯钱,这钱数差额和酒肆里的花销对不上。他们二人是谁在说谎?”
叶寻:“这就得一会儿再问问他们本人了。”
余下的便是苦主老李的词状和证人阿潜的证言,与他们之前所说的内容相差无几。看来接下来应该是苦主、证人、人犯当堂对质的阶段了。
两刻的时间一到,所有人都回到了公堂。因为要核对证物,叶寻让吏员找了几双手衣,一双自己戴,还拿了两双让呈递证物的吏员和张阿顺戴上。
叶寻从吏员手里接过了钱袋确认,再由吏员将证物拿到张阿顺面前。
叶寻问:“张阿顺,这钱袋是你的吗?”
张阿顺:“大人,钱袋是草民的。但草民不明白,”他指向阿潜,“明明是这小贼偷了草民的钱,草民才是苦主,怎么还被平白架诬成了贼?”
叶寻继续问:“在你进沿江酒肆之前,这钱袋里有多少钱?”
“一贯三十文。”
“这一贯三十文怎么来的?”
“跑船赚的。”
“记了账吗?”
“草民平日里生存都很艰难了,哪有工夫记账呢?”
“按你所说,在你进酒肆前,钱袋里有一贯三十文,在酒肆里花了三十文,出来过后,钱袋被人偷了?”
“是。”张阿顺斩钉截铁地回答。
“整整一贯钱被偷了,为什么不立刻报官?”
“草民想报官啊,还没来得及,就被抓来了。”
“挣钱不易,这一贯钱丢失,想必会十分焦急。巳正(10点)你的钱就被偷了,酉初(17点)你却还在码头不紧不慢给船刷桐油,显然并没有报官追回这一贯钱的想法。你能解释一下,这是为什么吗?”
张阿顺愣了一下,回道:“报官太麻烦了……到时候折腾半天还抓不到贼,或者就算抓到贼,钱被贼挥霍了,没追回来分文,还浪费了时间。不如早点儿刷完桐油,好继续跑船运货。”
“可你刚刚说你是想报官的?”
“那只是这么想过嘛,后来又不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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