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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惊雷(一)

小说:

碎簪后反派疯了

作者:

思之北辰

分类:

古典言情

经过了月川水的洗涤,两人出去之后果然没有再受到国师的追杀。

两人跌跌撞撞,吃了不少苦头,终于在益州南边的一座小城——寒州定居下来。

巷子里的落叶随着秋风飘落,转眼便是七年光景。

一个年轻读书人穿着一身与灰扑扑的寒州格格不入的白袍,头戴一根白玉簪,只看打扮,端的是风流雅致。

然而他围在另一个青衫年轻人身边蹦来蹦去,脸上嘻笑着,像是想到了什么绝好的主意:“颂之,既然我家老头子喜欢你做的文章,不如我借去抄上一篇,糊弄糊弄他,不然下个月老头子说到做到,肯定就要停了我的月俸了,到时候我还怎么请你喝酒啊?”

说着便拿肩膀碰了好几下好友的肩膀,挤眉弄眼的滑稽极了,遇到迎面来的庄婶儿,又立马脸色一收,恢复了端庄雅致的读书人做派。

庄婶磕着瓜子,笑着问候了年轻公子一句,便与青衫年轻人道:“多亏了小云你那副药方,我们家老方已经能下地走路了,婶子今晚做了红烧肉,到时候给你添道菜,可不许推辞。”

青衫年轻人无奈道:“庄婶儿,家里正是用钱的时候,别这么客气,今晚我同重之出去吃,对吧?”

捣了后者一下,刘重之立马应道:“哎,对,是,我们晚上要去云外香下馆子呢。”

庄婶儿:“这……”

刘重之已经跳到了庄婶身边,劝道:“也不急于一时嘛,等颂之考中进士,婶儿你不来随礼,我刘重之第一个不答应。”

说起这个,庄婶儿眉眼都是笑:“小云打小读书便好,现下更是成了秀才老爷,中进士肯定也是那什么,一抓就有……”

刘重之笑着纠正:“手到擒来。”

庄婶:“对对对,我说不来你们那些读书人的词,那这回就算了,下回小云一定得来婶儿家里吃饭!”

青衫年轻人答应下来。

等拐进了青衫年轻人家里的院门,刘重之立马道:“怎么样?兄台我讲不讲义气,快把你上次得了夫子夸奖的那篇文章拿出来,我好给我家老头子开开眼。”

青衫读书人颔首,到里屋拿出一本册子,刘重之一看便抢了过去:“这么多,颂之,你才是我的好兄台,小弟在此谢过了哈哈哈。”

青衫读书人一向冷峻的眼神中也透出点笑意来:“我可没有你这样的小弟。”

刘重之已经联想到了老头子大手一挥给他翻倍月俸的场面,笑得合不拢嘴,道:“那我认你做爹。”

青衫年轻人也忍不住笑了:“快滚。”

刘重之道了一声:“好嘞。”便大摇大摆溜出了院子。

他走后,一个身形凝实似真人的少女不知道从哪走了出来,张望了一下已经走出院门的白衣男子,问道:“真的不与刘重之一道回云京?”

青衫年轻人摇头,道:“这次回去必然是要血雨腥风的,他与我一道没什么好处。”

少女,也就是宁乔,打了个呵欠,道:“你这假面覆久了,我都快不记得你原本的样子了,回京之前给我看一眼?”

姜敛之自从来到寒州没几年,便从她抄过的一本《术法杂记》上找到了这个易容的法子,自此以后即使只有他们二人独处,姜敛之也没有揭下来过。

以他谨慎的性子,答应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果然,姜敛之摇头,道:“万一有人闯入……”

宁乔毫不客气地翻了个白眼,又打了个呵欠,道:“快点做饭吃饭,我要去睡觉了。”

吃饭是姜敛之的事儿,宁乔根本尝不出味道,眼下陪着姜敛之吃饭,是她总觉得一个人吃饭太孤单了,见不得一个小孩儿孤零零的样子。

于是,从姜敛之十一岁自己做饭开始,便有了这个习惯——姜敛之吃饭,宁乔陪座。

开始时还会嚼两片月川里薅来的苇叶,后来苇叶渐少,宁乔便只陪着。

中间也折腾过不少招数,给宁乔上香的法子都试过,但是都没有用处。

所幸宁乔也没有“食欲”,亦不会饿肚子,所以看着姜敛之吃饭也没什么问题。

宁乔数过了碟子里的五粒花椒、十六个蒜末和一百一十颗萝卜,终于看到姜敛之放下了筷子。

宁乔的视线从姜敛之亮晶晶的唇上流星一般掠过,滑到了他拿筷子的手上,毫不经意、快如闪电,却让后者的身体下意识僵住,他垂下眼眸,又觉得刻意,于是抬头看着困倦的宁乔道:“你刚晋升,亟需魂力,快去补觉吧。”

宁乔又打了个呵欠,点了点头便流光一闪,回到了簪子里。

***

次日一早,换了一身锦白袍子和玉簪样式的刘重之便来敲门了,姜敛之和他一道出门,去书院读书。

路上经过城门时,刘重之瞥见里三层外三层的一堆人围着一个地儿,便兴冲冲拉着姜敛之挤了进去。

“这是做什么呢,这么热闹?”

旁边是个衣着朴素、袒胸露乳的大汉,姜敛之记得他是旁边街上的打铁匠。

“有个年轻公子早早就让人敲锣打鼓的,说谁能认出那是谁的尸骨,便给三万金报酬,娘嘞,三万金,那得是多少钱啊!”

刘重之也张大了嘴巴,饶是他这位太守丞的孙子也倒吸了一口凉气,他刘大爷在这寒州城里这般阔绰,月钱也就百两银子而已,按照一两金等于十两银来算,他一年到头也就一百二十两金。

三万金!

谁家的公子比他还有钱?!

刘重之看着摊子前百无聊赖翘着二郎腿的红衣公子,头戴一顶金玉冠,胸前挂着多层金项圈,一侧耳朵上则是挂了个菱形红玉耳坠,端的是富贵无双。

一般人身上挂这么多金器只会让人觉得俗,但可能是这位年轻公子的神色太过坦然乃至于理所当然了,又或许他的好颜色,反而让这些金器都成了陪衬。

一袭红衣金玉客,最是人间风流。

刘重之下意识触了触身上锦袍的质地,由衷感觉到了自己人生的第二次打击——才学不如人也就算了,钱财上竟也如此不如人!

他看了眼那红衣公子眼前支离破碎的白骨,除了头骨被好好摆放在桌子上,其他的都零散着堆做一团,那名红衣公子正百无聊赖地捏着一截手骨敲着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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