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讨厌狗》
我坐在那辆新的Morris Minor 1000 Traveller的后座,窗户被我摇下来,车行驶时形成的风毫不留情地吹乱我那头微微卷曲的金色长发。
“你为什么不能把车窗关上呢?莉莉安。”我的母亲,罗娜·布朗从后视镜里不耐烦地瞥了我一眼,一只手扶着方向盘,另一只涂着红色指甲油的指缝里夹着点燃的女士香烟——也是我为什么开窗的原因。
我沉默地看她,透过后视镜,并没有和她那双过于幽深、有时会让我联想到狼或者蛇这类生物的绿眼睛对视,罗娜·布朗早就把视线收回去,涂的猩红的嘴角向下撇着,彰显她对我的不耐烦。我没有反驳,顺从地摇上车窗。
我时常会想,或许罗娜更希望“莉莉安”不是一个从她肚皮里爬出来的婴儿,而是一条她从大街上或者随便哪里捡回来的狗更好。毕竟比起遗弃婴儿所会犯下的法律罪责来说,遗弃狗只会受到道德的谴责罢了。
但每次我去喂“狗”的时候,我看到那条一直被我喂但也没有长胖的黑狗冲我摇尾巴的时候,我心里清楚遗弃狗也不是那么简单的,毕竟狗总是那么粘人,哪怕丢它们十几次它们也总会回来,狗就是这样没有道理的生物。
所以我不敢给狗取名,如果一定要叫它,那就是狗,我怕它赖上我,或许。
在小的时候——虽然我现在也还是小孩,但起码比现在的年纪小——那时候我偶尔也会认为罗娜是爱我的。她有时,可能是心情好的时候,会给我讲睡前故事,漂亮但冷漠的脸上也会浮现一些我认为是温柔的神色。
直到我开始展现我的“不一样”。
我记得很清楚,那是1963年,我三岁,罗娜忙着工作而忘记喂我,我饿的不行,然后厨房里的面包和牛奶就飘飘荡荡地飞到了我的面前,当着罗娜的面。
我印象深刻,她的神色一下子变得惊惧而仇恨,几乎是从齿缝里挤出来地喊着我父亲的名字——这个家里的违禁词,以至于其实我也不太记得他到底叫什么了,也不知道他的姓氏,因为我跟着罗娜姓——然后她说我是个怪胎,问我为什么不能像个普通的、正常的小孩一样呢?
总之,三岁以后罗娜很少爱我,又可以说她收回了那点可怜巴巴的爱,我和她就像一个房子里的同居人一样,又像那种相敬如宾的夫妻什么的,反正我们之间不存在那种文艺作品里肉麻的爱。我想她最爱最爱我的时刻大概就是我刚从她肚子里被捧出来给她时,她被激素所激发出来的母爱。或许生下我这个决定也是她被激素控制的母爱决定的,如果是现在的她绝对不会选择生下我这个怪胎。
收回那些伤春悲秋的爱与不爱的发散思维,我被禁锢在车后座的这块小小的座椅上,呼吸间都是她那支女士烟的气味,呛得我只能用手捂住鼻子而用嘴巴呼吸。
罗娜当然不会在意十岁的孩子能不能呼吸二手烟这回事,或许等我被她的二手烟呛死之后她会更开心。我几乎是恶毒而刻薄地想着。
*
车开到了科克沃斯,这是我们的新家,因为我在外面不小心暴露了我的“不正常”。所以我们两个人就像被猎犬追逐的鹿一样逃到这里,放弃了原先的房子,和我的那条狗朋友。
不知道狗会不会想我,我提着我的皮箱,走进新家大门时脑子里浮现出那条总是等在垃圾桶边上的黑狗冲我摇尾巴的样子,我开始有点后悔没有给它取一个专属于我们的名字——因为我害怕这会让我对它产生爱,以至于会无法接受失去它,虽然现在也没差。
所以我想,罗娜应该也不希望“莉莉安”会是一只狗,毕竟作为狗的莉莉安不管怎么样都会爱罗娜,但作为人的莉莉安显然做不到这点——这一点让我们两个都能心安理得地冷淡对方,只是极其偶尔的时候,我也会想,罗娜真的一点不在乎莉莉安吗?就像我有时也会爱罗娜一样,罗娜也会像我这样爱莉莉安吗?我不敢细想这其中的可能性。撕开那一点可怜的脸面有什么好处吗?就让我们一直这样吧。
脑海里的那条黑狗讨好地吐着舌头,粗粝的触感划过我的手背,留下一点湿润的感觉。狗的口水很恶心,但这大概是它爱我的方式。
我郑重决定叫它布莱克,因为它是一条黑狗。而它没有反驳的机会,毕竟会对我摇尾巴的布莱克现在只能住在我的脑子里。
*
科克沃斯只有一片小空地,一个破旧的秋千立在这里,周围是野草和不知名的野花,我经常独自来这里,毕竟罗娜很忙,她需要工作,而作为孩子的我并不需要那么忙碌,所以有更多时间来无所事事。
我一般会在这里练习我的“不正常”,罗娜不喜欢提及这个,也不喜欢我在家里表演这个,她通常会冷着脸把我关回卧室里,而那一天将没有我的饭。但我还是太无聊了,所以经常偷偷的练习我的超能力。
这一天依旧如此,我坐在秋千上用我的意念控制一朵野花漂浮到我面前,我最熟练的小把戏。
“你也会这个?”
一道雀跃的女声从我背后响起,我被她吓了一跳,从秋千上站起来回头看。
这是个漂亮的女孩,火红的长发,翠绿的像春天的眼睛,在这个灰淡的工业小镇里她就像一团燃烧的火焰一样生机勃勃。
她双手合上,凑到我面前时张开,里面长出了一朵和她一样漂亮的红色的百合花,被她插到我的耳后。“我是莉莉·伊万斯,我和你一样。”
哦,百合花。我点点头。“我是莉莉安·布朗。……什么一样?”我有些迟疑。
“我们名字真像,”莉莉愉悦地说,“而且我们都是巫师!多么有缘!”
原来这是魔法,而我是个巫师。我曾一直以为这是我遗传的超能力,而我未来可能会做个蒙面的超级英雄什么的,看来这是不可能的了。
她相当热情地邀请我一样玩,还告诉我这个小镇上还有一个跟我们一样的孩子,也是她的朋友西弗勒斯·斯内普。我暗自忖度难道红头发的人就和他们的发色一样热情吗?我很少遇到这样的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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