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记录

《镖局来了个俏厨娘(美食)》

22. 公堂之上(2)

孟刀一时狂妄,以为二人怕了自己,还要变本加厉说些什么,却猛地腿根一阵巨疼,人也站不住了,无端趔趄摔在地砖上,头也磕了个大包。

“你暗算我?”他伸手捂着下身,眼神直直盯着谢承,似乎非常笃定。

谢承抬手,示出空空如也的手心,分明勾着唇角,眸光却冷得没有一丝笑意。

“我做什么了么?”

“你——”孟刀也说不精确,又疼得在地砖上打了个滚。

县令实在对这个小叔子看不过眼,咳了声道:“好了,不要在这里丢人现眼!”

孟刀还不满,又嚷了声“姐夫”,却被县令一记眼刀看来,硬生生将后话吞了下去。

叶晚棠只感觉自己手背被轻轻叩了下,他手指温热,动作很轻,似乎是在轻声告诉她“没事,能解决”,她紧攥的手便渐渐松了些。

谢承皱眉,音色很冷。

“我二人出手是因为你阻碍了乡亲们的生意,这笔帐,你该如何赔?”

“你日夜骚扰别人的摊子,不知让人家少做了多少笔生意,《大晟律法》有言……”谢承脊背挺直,按着律法细数孟刀罪行,有条不紊。

“你胡说什么?”孟刀恼羞成怒,几乎要扑上来将谢承撕碎了,却又碍于他的武功不敢上前,“这件事你有证据吗?”

谢承没说话,叶晚棠也跟着不说话,孟刀见状得意道:“没证据的事也敢拿来污蔑我!”

然而身后,却传来一声铿锵有力的大喊:“我有证据!”

众人纷纷回头望去,叶才俊仍在大吼:“孟刀,你在我肉摊前恐吓客人,已经有五日不许我做生意,大家伙可都看得清楚了,我们都是人证!”

“还有我!”赵婶也站了出来,“我不过卖些菜补贴家用,你在我摊前说谁敢买便要砍死谁!”

陆陆续续站出几个人,都是在西市摆摊的白云村村民,都被孟刀骚扰了好几日。

“这肉摊流量好,每日能卖上一百两银子,且妨碍他人生意,按照律法,应该五倍赔偿租赁费……”谢承学着方才老郎中报价那般,故意夸大着算了一遍,“如此算下来,你需得赔偿人家一千两银子。”

孟刀听见“一千两”,脸愈发黑得像锅底。

谢承不紧不慢继续道:“这事在我们之前,你先赔偿了他们,这五百两我也不会少了你。”

“啪——”惊堂木被猛地拍在案上,声响巨大又尖锐,众人静住了,县令才慢条斯理道:“你这刁民,好生会搬弄是非,差点将本官糊弄了过去,现在说的是你打伤他人的案子,不要说那些与本案无关的话!”

“无关?”

分明谢承是被审的那个,可他气势却比堂中的县令还高一大截。

“若没有他欺凌百姓在前,我们如何会当街伤人?敢问县令大人可还记得《大晟律法》第三十条讲的是什么?”

洪辰这些年审案都是交由下面的人来办,一时半会还真说不上来,谢承见他支支吾吾了半天,嗤笑了声,道:“《大晟律法》第三十条讲的是欺凌与防卫。”

他定定将那条完整背出来,“其一,凡民以暴力胁迫、侵占田产、强索财物、言语侮辱等手段欺凌他人者,谓之“欺凌罪”。若欺凌行为正在进行且危及人身安全,被欺凌者或他人得采取必要防卫措施,其行为以防卫论。

其二,防卫行为明显超出必要限度致人重伤或死亡者,以“故意伤害”论,但须由官府复核下列情节。欺凌者是否持械或多人共犯;防卫时是否处于孤立无援之境;所伤部位是否为致命要害。

若经查证欺凌者屡犯不改且有三人以上指证,防卫者可减一等处罚;若欺凌行为已持续三日以上且官府未及时处置,防卫者视情形免于追责。”

谢承嘴上喊着“县令大人”,可出口的话半点不恭敬,反而像是讥讽。

“县令大人,他是多人共犯,且只是轻伤,并不致命,我二人应当无罪释放。”

叶晚棠自谢承才开口便完全抑制不住内心的惊叹,不顾县令那要吃人似的目光,径直给谢承竖了个大拇指。

只是碍于情形,她没有说话。

身后围观众人早就看呆了,议论纷纷。

“他说的是真的还是假的?”

“律法那么多条,真的有人能背下来?”

镖局三人望着谢承与叶晚棠并立的背影,最后还是赵飞先说出了他们的心声,“谢哥竟还有这等本事……”

孟刀强撑着道:“胡编乱造的吧,以为说些莫名其妙的话就能压得住爷爷我?告诉你,爷爷我是吓大的,不怕你

【当前章节不完整】

【阅读完整章节请前往原站】

【ggds.cc】

【退出畅读,阅读完整章节!】

上一章 回书目 下一章
[ 章节错误! ]      [ 停更举报 ]
猜你喜欢
小说推荐
所有小说均由网友上传,不以盈利为目的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