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靠军训拯救霍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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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朔五年。
春季的草原,是生机盎然的。
湛蓝的天空映着广袤的青绿,微风拂过,绿野如浪。
“第十八天……”
沈乐妮躺在绿油油的草地上,望着如画的蓝天,一边出神,一边嘴里呢喃着。
她被丢到这里已经半个多月了,看来是真的回不去了……不,如果完成任务的话,还是可以回去的。
想到任务,沈乐妮就头疼。
她忽然坐起来,望向天边。在目光的尽头,有一条细细的黑线贴着天际,向两边无限蔓延。
若靠近了看,便知这东西就是如同黑色长龙一样的雄伟长城,只是这长城似乎常常遭受破坏,处处是伤痕。
是匈奴破坏的。
是的,匈奴。
谁敢相信,她一个现代人,有一天竟然会来到古代汉武帝时期……汉朝与匈奴的交界地。
“乐妮姐姐。”
一道带着青稚的声音突然从沈乐妮后面响起。
沈乐妮转过头去看,一如往常的,是那个喜欢听她讲故事的男孩。
她在现代是一个小小的刚上百万粉的旅游博主,前不久去了某博物馆参观霍去病墓顺便拍摄素材,却不小心摔进了大池塘里。
然后就被那个臭系统丢到了这么……尴尬而危险的地方!
别人旅游最远不过跨经纬,她可好,直接跨时空。
当时她直接从天上掉到这个男孩家的羊圈里,双方都吓了一大跳,最后还是这家女主人善良收留了她,后来还认她为远房亲戚给她上了户籍,不然她就是黑户了,这时候对于户籍的管理还挺严格的。
至于她为什么不前往中原腹地那些安全的地方,一来还是这时候对人员流动有着严格的管制,二来就是那个臭系统给她的任务。
她已经打听清楚,如今是元朔五年,大概农历三月的样子,离漠南之战已是不远。
这里属于朔方郡管辖,离朔方城很近,又处于两族交界地,地势平坦旷阔,非常适合练习骑术,加上这里的人虽然是汉人,但由于曾经时常遭受匈奴劫掠,所以多少都懂些匈奴的语言。
身处如今这个时代,要想完成任务,那么掌握骑术和匈奴话这两个技能就非常重要,她打算在这里学一段时间,然后等到合适的时机就直接去卫青大军当时的出发地朔方城,等找到任务对象霍去病后再想办法留在他身边。
沈乐妮嗯了一声,朝他招手,“平安,放羊回来了?”
这个年仅十二岁的瘦小男孩叫何平安。
他们家很可怜。在他几岁的时候,父亲就死在了匈奴刀下。后来他母亲二嫁,三年前继父也死在了匈奴刀下,当时他还有个同母异父的妹妹,在那一天,也死在了继父的怀里。
他的母亲……也遭受过匈奴的凌辱。
像这样的家庭,边境之地有很多。
沈乐妮听说后,内心大受震撼,久久无言。
她对自己的想法,有了动摇。
平安嗯了一声,在她身边坐了下来。
“平安真懂事,已经是个小男子汉了。”沈乐妮像是看自己的亲弟弟一样宠溺地看着他,伸手揉了揉他的发顶。
在现代,像他这个年龄的孩子,尚且还在上学和玩乐,可平安已经在帮助他的母亲分担起家庭的责任了。
平安似乎已经习惯了沈乐妮的夸奖,腼腆地抿了抿唇。他说道:“姐姐,娘说今日饭做得早,让我们早些回去。”
“好,我知道了。”沈乐妮应下,头往后一仰就躺了下去。
平安看着她,突然道:“乐妮姐姐,该去跑马了。”
听到这个沈乐妮就头疼,但她知道不能偷懒。
沈乐妮躺了一分钟,揉了揉额头,一骨碌站起身,“走吧,骑马去了!”
飞鹰在湛蓝的天空中翱翔,清亮的鸣叫响彻云霄。矫健强壮的马儿驰骋于草原,沈乐妮双腿夹紧马腹,攥紧缰绳,微伏低身体,与马儿的节奏很好的融合在了一起。
草原的风呼啸而过,带着才化雪不久后的凉意,强劲而清冽,扑在脸庞有些许疼痛,却带着青草与自由的味道,令人心旷神怡。
沈乐妮和平安一前一后,骑着马儿,在广阔无垠的原野肆意奔跑。
约莫一个小时后,沈乐妮逐渐慢了下来。平安提速上前与她并肩,对她说道:“我觉得姐姐不用我教了。”
在汉初,帝王们颁布了一系列关于马匹的政策,鼓励百姓养马,因此汉朝马匹的数量不断在上升。到了这个时期,在平民百姓家里看见马匹已经是很常见的事情。
更别提在边境这种非常适合马儿生长的地方,这里几乎每户人家里都有马。
且像何平安这样没有壮年男丁的家庭,官府还会有一些补贴。
生长在边境的百姓,自小就会学习骑马。
十二岁的平安,骑术已经很好了。
得到表扬的沈乐妮很开心,调皮地说道:“我这才学了多久,莫非小平安是不想教我了在找借口吗?”
平安知道她是开玩笑,便抿唇笑了笑,“当然不是。”
沈乐妮勒马停住,望着蓝天,回想这半个多月学骑马的心酸血泪史,心里就忍不住泪如雨下。
天知道她这半个多月学习骑马摔了多少回,有好几回还险些被马踢死,到现在身上都还有很多淤青。
这个时候,马镫还没有出现,马鞍也才刚有雏形,骑马全靠一根缰绳以及对自身力量的控制。
她能活到现在,真是命硬。
她正在尝试用别的东西做出马鞍马镫,别问为什么不用铁,因为汉朝是有盐铁官营制度的,虽然这时候还没有正式实施,但是朝廷已经介入对铁的生产和销售的把控了,再加上商人垄断铁制,所以铁制的东西对于普通人来说就非常昂贵。
她刚来,身无分文,买不起啊!
“姐姐,回去吗?”
“不急,再跑会儿!”
说罢,她一夹马腹,从平安眼前飞速远去,平安立马紧跟上去。
.
安顺镇是朔方郡管辖地之一,与别的村镇一样,时常遭受着匈奴的洗劫。
但自长城筑起,这里的日子要比从前好过太多。
沈乐妮和平安两人牵着马走在凹凸不平的泥土铺就的街道上,两侧的房子伤痕斑驳,映出了曾经这里的百姓过得如何艰苦。有的房屋甚至新旧各半,割裂成两段历史。
穿着破布麻衣的人们各做着各的事,虽然有的脸上带着笑,但整个人明显没有那些生活在和平地区的人那样有生气。
乱世磨人,使得人心麻木。
两人穿过几条街道,终于到了一间屋舍的后门。
破旧的木门发出刺耳的嘎吱声,颤颤巍巍朝两边分开。
进门后,是一处不大不小的后院,一边是马厩,一边圈养着几只羊,还有一处由几条宽木板子围起来的地方,便是厕所。
平安将两匹马牵到马厩拴好,和沈乐妮进了屋。
这所房屋总共就三间房,一间寝屋,一间小厨房和一间小柴房。
沈乐妮来了后,何氏本想将唯一的寝屋让给她睡的,但在沈乐妮强烈的坚持下,何氏只好作罢,将柴房收拾了出来,安了一张小榻给她住,还把自己最好的一套衣物给了她。
“回来了。”
厨房那里走出来一个身形削瘦的妇人,穿着厚实的洗得掉浆的布裙,皮肤黄而粗糙,脸颊略微凹陷。
她端着一个大碗,边打着招呼边朝摆在前院的饭桌走去,“饭好了,过来吃饭吧。”
说到吃饭,沈乐妮尤为积极,因为古代的人一般一天只吃两顿。
吃完早饭除了喝水,沈乐妮就没有再吃过任何东西,加上每日都要练许久的骑术,所以每次很早就饿得前胸贴后背了。
虽然饭不太好吃,但人总是要吃东西的。
三人围着一张矮桌坐下。
矮桌上有着简单的两个菜,一盘猪肉片,一个野菜汤,还有三小碗粟米饭。
猪肉片又大又宽,看起来也是水煮的,什么调味也没有放,看上去白花花一片,令人毫无食欲。
沈乐妮夹起一片肥瘦相间的,平淡地咬了一口。
还是很腥,还有股淡淡的酒味儿,但比起最开始吃时已经好了很多。
因为古代食用的猪的品种主要是黑猪,皮厚肉质差,加上没有阉割过,腥臊味就很重,所以只要有些钱的人都不会吃猪肉,这也导致了猪肉的价格极低。沈乐妮来了半个多月,已经吃了几回猪肉了。
为了自己的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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